ZKX's LAB

维持原判!阿坝州首例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二审宣判

2020-11-30新闻5

近日,四川省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州首例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8月30日,阿坝州理县法院对陈波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宣判,18名被告人获刑,首犯陈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判处1年1个月到7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案件宣判后,9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2020年10月27日,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秦海担任审判长在九寨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诉案。

法院审理认为:陈波组织系自2010年以来,在九寨沟县形成10人以上,有组织的从事犯罪活动的稳定组织。该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内部成员受该组织的直接领导和控制,且内部有规约和纪律,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用于高利放贷、组织卖淫、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了豢养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壮大组织势力的作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

该组织还采用打电话、发微信滋扰借款人及家人,到借款人单位或营业场所纠缠逼债,持械殴打,甚至非法拘禁借款人等“软暴力”或暴力方式催收高利贷债务,并通过组织卖淫、敲诈勒索、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钱财,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群众妻离子散、背井离乡、居无定所,波及九寨沟县17个乡镇中的15个乡镇,涉及群众100多名,严重破坏了九寨沟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综上,陈波组织符合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标准,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020年11月26日,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总台央视记者 李文杰)

(编辑 韩咏慧)

#黑社会组织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