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采纳审计建议,出台《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进一步规范文化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青田县审计局在全县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没有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流程有待规范。此外,在审计中还发现该局存在先采购后财政审批的逆程序操作,且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承接主体过于单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探索建立公共文化购买服务的政策制度,规范管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了上述《办法》。
《办法》明确,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相关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要求及时进行调整。购买服务需经过提出购买计划、确定承接主体、签订合同、项目履约管理和验收、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六道程序。
《办法》要求,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严格遵守财政财务规定,确保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工作人员对于在购买服务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字|程木霞
责任编辑|戴桂霞 王博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