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18岁高中生娶13岁初中生”全文。图片源于通报截图
近日,一段“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视频中,被打了马赛克的幼稚身躯和成年人的火烛新婚场景显得格格不入。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政府就此通报称,视频中的人员系贵屿镇17岁卢某与13岁的庄某,一年前二人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
目前,当地已对双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责令其让女方回归原家庭,由其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按官方通报,所谓的“新娘”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既如此,那事件性质便不能止于“法制教育”问题。
要知道,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其身心远未成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且没有达到性同意年龄。就此,当地公安机关不妨及时介入。
如此,也是对当地不良风俗的一记当头棒喝——别以为未成年人都同意了,父母家长都点头了,就可以蒙混过关。触及法律底线的问题,岂能用乡规民俗来“抗辩”。
此外,法定婚龄的严肃性不容挑战。要想不让娃娃亲形成“破窗”效应,则应用严肃调查、追责来重申《婚姻法》的严肃性。
要看到,男性法定婚龄22岁、女性法定婚龄20岁,是法律设置的红线。都2020年了,决不能让一些“污泥浊水”回潮。
在这起案件中,所谓的新娘只有13周岁。这个年龄应是在学校里面长知识、学本领的时候,此时辍学嫁人,这其中父母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而当地的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教育机关也应担起责任。追责是必须拳拳到肉的,不能对公然挑战《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的行为,听之任之。
最近的一些新闻集中曝光了“个别地区存在着严重的娃娃亲、未成年结婚现象”。之前山东被虐待致死的儿媳妇方洋洋,就是在未达到法定婚龄时出嫁;安徽男子寻妻事件中,妻子当年也是在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与大自己10多岁的男子结婚并生育孩子。
这些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婚”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女性的合法权益。而虽说当地的传统观念比较强,但是风俗不能挑战国法,更不能成为侵害未成年女性的借口。
亡羊必须补牢,风俗大不过国法,当地教育、民政、妇联乃至公安机关应当形成管理的合力,从根本上刹住娃娃亲的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