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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列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不等于对企业“降低要求”

2020-11-30新闻9

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2020)》和《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截至目前,河北省共有4000个项目(企业)纳入生态环境正面清单。但有环保组织发现,在河北省公布的这些可以享受“特殊待遇”的企业中,有20家企业今年以来因存在环境违规问题曾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

“实施正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而是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和非现场执法方式,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强调。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刘友宾介绍,截至10月底,清单内企业合计84179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24.9万余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7338个,立案处罚724件,各地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减免行政处罚939次。

刘友宾表示,能够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要珍惜荣誉,洁身自好。对正面清单里的企业,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还是要通过远程执法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法。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研究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适时发布正面清单工作典型案例,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正面清单的纳入条件和编制发布程序,对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支持和鼓励社会监督,明确差异化执法监管和激励措施,推动各地开展非现场执法,做好正面清单与相关制度衔接,进一步将正面清单工作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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