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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先提价后打折行不通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12月1日正式施行

2020-11-30新闻6

促销前先涨价再降价,促销规则复杂,有奖销售造假……这些行为,以后都行不通了。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并将于12月1号起正式实施。

今年“双11”促销期间,南京市民栾先生抢到了一款心仪已久的电子产品,但是他发现,由于商家“先涨价后降价”,自己并没有真正享受到优惠。

栾先生说:“它平时的价格是120多元,但是在‘双11’活动期间,商家把价格提升到170多元,再以促销的形式,价格又回到了120多元的促销活动,价格跟原来的差别并不是很大。”

除了“先涨价后降价”,还有消费者反映,一些商家促销规则复杂,促销价格不透明。11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南京一大型综合性超市,这里正在开展暖冬促销活动。记者留意到其中一件羽绒服,吊牌上面并没有价格,只在展示架上贴着价格标签,显示这件衣服1399元,可享受满1198元减600元的优惠。

针对此类商家“先涨价后降价”促销、促销价格不透明等现象,《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要求,促销降价需明确促销基准价,未标明基准价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川说:“明确了一定是在一定的市场价格,或者前期一段时间内的综合价格的基础上,是真实的价格基础之上的打折。对以后一些重要的消费者已经形成习惯的重要的促销时间点。约束、制约、规范的作用就更加明显,就会防范所有的不良商家‘先涨后降’‘明降暗升’的忽悠式打折行为的出现。”

《规定》还对有奖销售行为做出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奖金金额、中奖概率、兑奖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等。违反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预售、秒杀、满减、购物津贴、积分兑换……商家花样十足的促销活动,让消费者眼花缭乱,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适时出台法规,约束商家促销行为,值得点赞。“双12”将至,我们也提醒大伙儿,对于一些需要购买的产品,可以提前留意下价格,并截图留存,如果发现商家存在“先涨价后降价”、虚假抽奖等猫腻行为,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董雯 潘越 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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