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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捡漏”,男子专偷未锁车辆,获刑十个月

2020-07-22新闻8

路边停车忘上锁,却给了小偷可乘之机。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盗窃案,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责令毛某退赔各受害人损失。

毛某因没有正当收入,遂产生盗窃他人财物的想法。自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6日期间,毛某采取拉汽车车门,发现车辆未落锁,便进入车内寻找财物,伺机行窃。在此期间,毛某先后盗窃了三台未落锁的车辆,成功窃取何某、唐某等人的现金7600元。

最后一次是在2020年3月6日凌晨3时许,毛某一个人骑着摩托车沿路寻找作案目标,随后拉开了停在路边的一辆白色本田越野车,在车内翻到30余元现金,正准备继续行窃时,被返回取车的车主发现,车主于是打电话报警,随后毛某被平江县公安局天岳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毛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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