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物想要持续稳定的发展,都不能缺乏创新这个核心要素。如果一个事物本身就不具备创新思想,那么它注定会慢慢被其他新生事物淘汰。而这个规律同样适用于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之初民营企业还根本不算什么,根本就没有多少关注民营企业。但是就因为民营企业具备多样化,而且又敢于打破传统的商业模式和世俗眼光,因此才会在以后的几十年里借助改革开放的东风得以迅猛发展!直到现在,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的第一大支柱,成为了全国人民时刻关注的对象!
现在经过几十年的飞速发展,民营企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也渐渐的达到了一个瓶颈期,再想往更高的层次发展已经变得很难了!现在要想打破这个瓶颈,只有创新才能做到!而在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文化的普及,民营企业创新的道路终于有了新的突破,一些以创新为主的民营企业开始应运而生。正是因为互联网的普及,人们的眼界也变得越来越开阔,对新生事物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也越来越强!正当这些创新民营企业逐渐被大家接受时,意外却出现了!
这些创新型民营企业由于经营模式新颖,以前从未出现过,主要是以分享为主的分销模式。这种模式与现有《刑法》中涉组织传销活动的定义非常相似。因此这些创新型民营企业在想要发展壮大的时候却遭到了某些地方上执法的部门的严厉打击,理由就是涉组织传销活动,这样的遭遇可以说是让这些创新型民营企业受到了重创!
也许是这些地方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并没有仔细研究这些创新民企的经济模式,只是凭着以往的经验把这些创新民企错认为是涉组织传销活动,才对这些民营企业进行严厉打击!但是这一错不要紧,差点把民营企业创新的萌芽打散。如果所有的执法的部门都这样认为,那么这些创新民企将再无任何存活发展的机会,那么也就意味着现在的民营经济发展有可能就到头了!
面对这么严峻的时刻,国家也及时做出了一些合理的调整。明确强调: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做到行为规范、程序规范。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最后有关部门还着重强调:任何时候都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新生事物,对创新型民营企业同样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