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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税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 ,应向哪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机构

2020-11-29知识16

对国税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 ,应向哪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税局做出的处罚不服,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部门(单位)做出复议。依法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分局,复议机关是市局。除此,视为属于市局自身的执法行为,。

对国税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 ,应向哪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机构

对国税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 ,应向哪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有四个部门需要注意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即—海关、国税、外汇、金融这属于特例,选择题中经常会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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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什么意思?定义和处罚原则是什么?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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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对税务所 税务局的处罚不服,行政复议机关是什么?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比如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

对税务所作出的具体行政不服的,去哪里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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