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自产货物对外捐赠,非公益性,不含税售价20万,成本17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会计利润调增多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20万,视同销售成本17元万。增值税:20×17%。会计处理:不确认收入,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数额20.4万元。借:营业外支出 20.4 贷:库存商品 17 应交。
在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将自产货物用于对外捐赠是否应当确认收入?满足收入确认定义不?会计和税法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帐务处理为直接增加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增值税申报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一、不需确认销售,但应做进项税额转出。例如:将资产货物10000元对外捐赠:借:营业外支出11700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70贷:库存商品10000二、企业所得税方面:1、对外捐赠列为营业外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超标部分应作调增处理;2、将自产货物对外捐赠视同销售货物,按照国税函[2008]828号文第三条的规定,因是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在附表一的第15行“(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以及附表三第2行“1.视同销售收入(填写附表一)”的“调增金额”列内填报。扩展资料:企业以债务重组方式收回的债权,以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现金收回债权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债务重组损失)。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
捐赠本企业的产品,还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是需要缴税2113的,以下是具体规定:1、根据增5261值税暂行条例实4102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1653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捐赠视同销售的企业所得税的一些疑问? 题目如下: 某企业2013年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通过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向希望小学捐赠了自产产品一批,该批产品公允价值(不含税)120万元,成本100万元,企业只将。
企业对外捐赠,为什么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其实不是真正的销售,只是按照税法规定要按正常销售一样计税。在会计核算上不作为收入处理。判断是否视为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