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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天蓝水清地绿,良好的生态环境效果显现

2020-11-29新闻8

原标题:丰台:天蓝水清地绿,良好的生态环境效果显现

今年以来,丰台区按照中央和市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让“天蓝、水清、地绿”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丰台区良好营商环境的底色。

改进环评审批服务环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年来,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实现“三个转变”改进环评审批服务环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积极推动辖区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

从报批制向告知承诺制转变,缩短环评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帮助企业尽快实现复产、转产。从见面审批向不见面审批转变,通过宣传引导、信息公开、优化流程等,借助“互联网+”技术,逐步推行不见面审批,既提升了企业办理业务的便利性,也减少了环评审批人员的工作量。

从被动咨询向主动公开转变,积极推进、认真落实“放管服”有关要求,刀刃向内,改进工作作风。及时将国家有关新政策、新要求传达给企业,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指导服务。今年以来,共对10个行业30个项目实行承诺制;通过视频等方式共组织专家评审会和函审16次;通过电话等方式,共完成383家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咨询、填报和发放工作。

一手抓好对企业环保整改的指导和帮扶,一手抓好严格执法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灵活运用“线上 + 线下”等方式开展抽查,做到“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区域统筹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强化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统”的作用,用好5支专项工作小组的“专”的力量,实现日常执法、专项执法和“点穴式”执法相结合。

建立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企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行企业纠错机制,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或减轻处罚,加强对企业环保整改的指导和帮扶。同时加强事后监管,定期监督企业履行承诺的情况,加强对企业的失信惩戒。

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服务保障,从源头有效减少污染排放。充分发挥街乡镇、社区村在发现、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方面作用,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今年以来共检查企业10912家次,立案处罚158起,限期整改581家;检查各类机动车78753辆,查处超标车6820辆;移送刑事拘留2起20人,行政拘留2起2人。

天蓝、水清、地绿,良好的生态环境效果显现

截至11月,丰台区2020年区域PM2.5累计浓度3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2.2%,浓度与下降幅度均位居城六区第一。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26天,同比增加37天。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取得历史最好成绩。

乡镇及以上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表水体中国控、市控断面全部达到水质目标,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60%以上。工业废水、医疗废水和渗沥液处理全部达标排放,污泥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建立了《丰台区污染地块名录》,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动态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森林覆盖率达到29%,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2%,城区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2.2平方米。

“丰台区用‘生态 + 营商’的双优环境厚植丰台高质量发展的城市绿色底色,努力践行‘妙笔生花看丰台’的美丽前景。”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芮元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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