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的法律规定 法释〔2015〕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0次会议通过)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简称巡回法庭)审理案件等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增设巡回法庭,并调整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和案件受理范围。第二条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第三条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
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新设的四个巡回法庭的庭长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任免名单,任命江必新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
什么样的案子可以告到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去 具体看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2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7日法释〔2016〕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4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2月28日起施行)根据中央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方案》,为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布局,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将第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第六巡回。
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现庭长是谁 登录最高法院网站查询。
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是谁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
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必新庭长: 因为承办法官毛宜全审判长在不予受理的错误裁定中,又添加了虚假情节 不违法,坚持自己的真理,就能够胜利。支持你。
第一巡回法庭人员简历 组成:庭长、副庭长、廉政监察员、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综合行政人员。第一巡回法庭设庭长1名、副庭长2名、廉政监察员1名、主审法官9名、助审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