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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玩消失,转卖再牟利,在焦作多次作案的团伙“栽”了!

2020-11-28新闻9

原标题:租车玩消失,转卖再牟利,在焦作多次作案的团伙“栽”了!

近日,焦作博爱县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打掉一个以抵押车辆为由实施诈骗的团伙,先后赴浙江温州等地共抓获嫌疑人5名。

接警后,博爱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民警经过大量工作,发现有多个车行出现有人冒充原车主签字的押借款合同、或者伪造的车主身份证照片等方式,抵押或转押多辆轿车。通过进一步比对核实,确定王某某、杨某某、刘某、李某、张某某等五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着手开展抓捕工作。11月10日上午,通过摸排走访,民警在温县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11月19日,博爱县公安局兵分两路对该团伙展开集中收网,民警远赴浙江温州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刘某,在温县经过大量工作成功抓获李某、张某某。经讯问,该团伙成员对以李某为首、分别伙同杨某某、刘某、张某某、王某某等人租赁车辆后伪造证件诈骗抵押车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五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警提醒,租车公司和抵押公司应完善制度流程,加强对用车人身份、信用状况等信息的核查登记,同时设立有效担保,例如保证人、保证金、财产抵押等,做好事前风险评估和防范。同时,应加强对租赁车辆的监管,一旦发现异常,及时联系承租方召回车辆,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

市民购买二手车辆同样也要提高警惕,切不可购买来历不明、手续不全的车辆,防止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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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平安焦作

(转自: 光明网 )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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