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玉凡 通讯员 王斌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公安部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断卡”行动启动后,市北公安闻令而动,听令而行,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指挥部署,对获取的线索主动工作,缜密侦查,行动至今的一个半月时间内,先后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30余名。近日,市北反诈中心会同多个派出所,进一步拓宽侦查范围,深入经营,集中收网,在市北区某居民小区内捣毁一个为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提供转账“洗钱”服务的团伙,抓获涉嫌帮信罪嫌疑人14名,为“断卡”行动再添丰硕战果。
11月中旬,市北反诈中心根据上级派发线索,会同水清沟派出所和宁夏路派出所抓获两名涉嫌帮信罪嫌疑人齐某某(男,33岁,菏泽人)和赵某某(男,34岁,菏泽人),该二人名下各有10余张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账户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犯罪行为恶劣,涉案金额巨大。根据该二人犯罪轨迹和其他线索,反诈中心民警会同台东派出所顺线抓获了涉嫌帮信罪嫌疑人常某(男,32岁,烟台人)。民警审查中发现,这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提及:在市北区某居民小区内曾与其他多人共同“办公”,在“业务经理”的指挥下进行转账“洗钱”操作,转账成功后,“经理”当场支付“报酬”。至此,一个人数多达10余人、有固定“办公”地点的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慢慢浮出水面。
市北反诈中心会同台东、瑞昌路、阜新路等派出所联合侦查,搜集固定证据,待时机成熟后,于11月24日迅速行动,集中收网,抓获了以胡某某为首、冯某、张某某、傅某为骨干成员的14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该团伙分工较为明确,胡某某挑头组织,冯某、张某某、傅某负责监督,常某某等10人负责具体转账操作。犯罪嫌疑人每人都有3张以上甚至10余张之多的银行卡,转账的资金来源都是诈骗团伙的赃款。该团伙利用银行卡、网络支付账户进行转账“洗钱”,并从中提成。团伙所有成员都明知所参与转账的这些资金都是涉及违法犯罪,但为了获取不法利益,仍参与其中助纣为虐。根据目前查证情况,预计该团伙转账涉电信诈骗赃款达人民币1千万元以上。
近日,该14名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市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和网络支付账户是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根源,公安部联合工信部、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部署全国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开贩两卡团伙。市北警方再次提示:
(一)严禁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此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诈骗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二)具有出租、出售、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情形的个人(单位),请主动到银行、通信运营商网点注销开户。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三)多地已采取措施:对查获的开办“两卡”人员信息通报属地金融机构和电信运营商,可上报列入惩戒名单。公安机关和金融、通讯管理部门一旦认定为涉嫌电信网络犯罪和不良信用电话用户,其名下登记的所有电话号码将被关停,且2年内限制其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办理电话卡新入网、过户等业务。
对被认定为出售、租借银行卡或对公账户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自然人及法人,对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在5年内将被暂停一切非柜面业务,不能开立新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
每一名守法公民应保护个人信息,坚决不触碰买卖银行卡、电话卡及支付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斩断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服务的黑灰产业链,逐步压缩此类违法犯罪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