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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可否主张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司法解释

2020-07-22知识7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和不足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有关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相比,我国的《合同法》有以下几个优点一、对行使条件作了更充分详细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具体司法解释? 以下答案来自司考易旗下应用<;司考小易>;不安抗辩权【内容】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解析】1.成立条件:a.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b.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3.不安抗辩权的效力:A.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B.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先给付义务人主张不安抗辩权若不能成立,则应对其中止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求合同法中先行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名词解释和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三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先后顺序以及提起抗辩的主体。我国法律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定义是什么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租赁合同可否主张不安抗辩权可以申请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应用应具备如下条件:(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2)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3)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不安抗辩权合同的解除条件是什么,有哪些效力解除条件和效力如下所述:不安抗辩权合同的解除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及效力的解释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不安抗辩权的司法解释以及成立条件不安抗辩权是民法中抗辩权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也论《合同法》之不安抗辩权 内容提要抗辩是一法律专用术语,它既适用于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用于否定针对其所进行的控告的辩解,也适用民事诉讼中被告对原告诉求的反驳或对原告请求的拒绝,或是一种反诉的。求合同法中先行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名词解释和区别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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