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市推进海洋牧场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2020年11月26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青岛市推进海洋牧场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专题发布会,会议由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傅道军出席并回答记者问题。
10月29日,青岛市政府印发了《青岛市推进海洋牧场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海洋牧场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在青岛市进入新阶段。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青岛市自2009年开始建设人工鱼礁并发展海洋牧场,目前全市共有海洋牧场21处,总面积11360公顷,共投放礁体超过300万空方。目前有13处海洋牧场被评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居全国第三,占全国总量的1/9。为了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方案》精神,落实市委关于向滨海休闲度假旅游、海上观光旅游转型的要求,推进青岛市海洋牧场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实现渔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青岛市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思路
在制定本《实施方案》时,市海洋发展局深入研究了青岛市海洋牧场发展优势及滨海旅游城市优势,认为两者具有很好的锲合度,能够相互带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实施方案》中重点突出了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突出海洋牧场绿色属性。海洋牧场通过在一定海域范围内投放人工鱼礁,营造一个适合海洋生物生长与繁殖的环境,使海洋生物资源得以恢复。从去年开始,我们组织对已建成的海洋牧场示范区开展效果评估,发现海洋生物种类及生物量均显著提升,说明青岛市海洋牧场建设对修复海洋环境、恢复渔业资源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因此,《实施方案》的第一条任务便是“促进海洋牧场绿色发展”,通过对海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评估,探索建立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系统,打造环境友好型的海洋牧场示范区。
二是坚持科技创新驱动。海洋牧场作为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离不开海洋技术创新支撑。青岛市作为全国知名的海洋科技城,拥有众多国内一流海洋科研教学机构,涉海两院院士及海洋科技人员数量均位列全国首位,为海洋牧场转型升级和向装备化、智能化、信息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科技基础。因此,我们提出了围绕海洋牧场平台功能拓展、“养殖+休闲”网箱优化、智能化养殖工船发展、生态型鱼礁设计、牧场产品采捕、环境监测自动化、物联网管控平台等领域,强化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能力,构建多功能、智慧化海洋牧场。
三是着力推动产业融合。近几年,我们结合海洋牧场建设,举办了“航铭海钓”杯潮连岛“路亚”海钓大赛等活动,通过同步发展休闲海钓,使海洋牧场产出效益提高约30%。因此我们提出依托青岛市“帆船之都”城市品牌特色,进一步加强海洋牧场与体育赛事融合发展,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牧场休闲海钓基地,力争打造1-2项国内外有较高影响力的休闲海钓赛事活动。同时,依托海洋牧场秀丽的海上风光,发展海上旅游线路,结合海洋牧场海上多功能平台、综合体验中心建设,打造海上观光、滨海旅游、食宿康养、垂钓潜水、科普研学于一体的海洋牧场旅游项目。通过与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海洋牧场知名度和影响力,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形成休闲旅游“打卡地”。
下一步,我们将与科技、工信、财政、金融等部门协作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研究保障落实措施,助力青岛市海洋牧场和休闲旅游融合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海洋牧场的平台集成作用,推动海洋牧场与生态养殖、旅游观光、休闲垂钓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海洋牧场建设与文化、旅游等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渔事体验、渔家乐等综合性休闲渔业,不断拓宽渔民增收渠道。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积极落实《青岛新渔业发展专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推进新型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与新型渔港经济示范区建设协调并进,充分发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先行先试和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提升渔港经济区整体发展水平,推动渔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同时,鼓励各区市在政策、项目、资金安排上对海洋牧场建设予以倾斜。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利用青岛市海洋科研优势,推动海洋牧场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重点建设多功能海上综合平台、养殖+休闲抗风浪网箱、养殖工船、生态型鱼礁、游艇等装备,提升牧场装备化水平。支持海洋牧场企业依托5G高速率、大容量、低时延、广连接等技术特性,构建包括视频监控、水文监测等多功能智慧化海洋牧场物联网管控平台,实现海洋环境、生物资源适时在线监测。
四是打造海洋牧场产品品牌。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打造青岛海洋牧场产品推介平台,努力提升其产品的市场影响力,提高海洋牧场产品品牌知名度,让更多更好生态、安全的海洋牧场产品走入更多的家庭。
青岛市推进海洋牧场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2号),推进我市海洋牧场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实现渔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跨界融合、模式创新、特色发展,力争“十四五”规划期间,全市海洋牧场面积突破15万亩,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达到15处以上,培育2-3处海洋牧场休闲旅游精品项目,打造1-2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休闲渔业品牌赛事,拉动海洋牧场休闲度假消费。
二、推进海洋牧场绿色可持续发展
(一)促进海洋牧场绿色发展。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稳定本地物种生存及恢复海洋生物资源为基础和前提,提升海洋牧场的生态系统功能。立足海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推行鲍、参、贝底播以及鱼、贝、藻设施养殖等生态模式,探索建立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系统,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发展环境友好型海洋牧场及休闲旅游项目。(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相关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以下分工均涉及,不再重复列出)
(二)应用现代装备技术。围绕海洋牧场平台功能拓展、“养殖+休闲”网箱优化、智能化养殖工船发展、生态型鱼礁设计、牧场产品采捕和环境监测自动化等方面,强化海洋渔业装备研发转化和产业化应用能力,以现代装备提升海洋渔业整体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支持海洋牧场企业依托5G技术,构建多功能、智慧化牧场物联网管控平台,实现环境与资源适时在线“可视、可测、可控、可预警”监测以及安全管护、采捕等功能。(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拓展海洋牧场产业链。加快海洋生物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加大对海洋牧场产品和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化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加快推进中国北方(青岛)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中鲁远洋国际金枪鱼创新产业园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依托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海洋食品加工创新研究院或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探索策划一批与海洋牧场相关的文创衍生商品,开发一系列海洋牧场与旅游相结合的文化推广活动,培育海洋牧场文创产业。(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海洋发展局)
三、实施海洋牧场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
(一)推动海陆统筹发展。支持海洋牧场企业建设陆基/岛基牧场综合服务中心,集展示、体验、保障服务等功能于一体,配套路、水、电、通信、安全防护、公共卫生等辅助设施,促进公共服务设施与休闲旅游设施有机融合。推进海洋牧场建设、渔港经济示范区打造、公益性帆船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并进,重点推进沙子口渔港、积米崖渔港、薛家岛渔港等条件适宜渔港实施改造升级,助力渔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
(二)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综合体。鼓励海洋牧场企业积极联合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拓展海洋牧场功能,打造集渔业生产、海洋体育、商务活动、科普教育、休闲体验等多功能现代化海洋牧场综合体。(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三)打造休闲海钓示范基地。结合国家级休闲渔业基地和省级休闲海钓基地创建,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牧场休闲海钓基地。支持“海洋牧场+网箱养殖+增殖放流+休闲海钓”等多业态发展模式,打造1-2项国内外有较高影响力的休闲海钓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体育局)
(四)培育精品品牌。结合我市旅游优势,融合“帆船之都”城市品牌特色,高标准策划设计海洋牧场休闲旅游项目,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美誉度的海洋牧场休闲旅游品牌,开发相关海上旅游线路,将海洋牧场休闲旅游产品纳入旅游推广线路。加快推进海上潜水基地建设,在适合水域打造海上潜水基地。拍摄一批宣传青岛美丽滨海风光的优秀短视频,培育数个海洋牧场休闲旅游“打卡地”。(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体育局)
(五)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全服务链建设,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实现“吃、住、行、游、购、娱”全程手机扫码消费模式,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一体化”服务。大力推广“亲情服务”,以游客体验和感受为中心,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开展个性化、集约化、专业化服务,提升游客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海洋发展局)
四、完善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海洋牧场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运转机制。加大督导调度,对成绩突出的区市、经济功能区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相关区市、经济功能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细化,制定落实方案,确保工作成效;确定专人负责,按月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过金宏网报送至市海洋发展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二)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海洋牧场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海洋牧场和休闲旅游等领域技术创新,支持海洋牧场装备现代化发展,强化渔俗文化的挖掘、保护和传承,不断完善海洋旅游产品内容,加大对海洋牧场发展经营、管理、营销等各类人才的引进力度。相关区市、经济功能区要加大对海洋牧场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海洋牧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对大型海洋牧场综合体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支持。(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发展空间。相关区市、经济功能区应积极支持海洋牧场发展,为水产苗种产业发展园区、加工园区、海洋牧场陆基/岛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配套适宜土地空间。对已确权的海洋渔业空间,除因公共利益或国家安全需要外,未经市海洋发展局同意,相关部门、区市、经济功能区不得占用、拆除或者拒绝续期不动产登记证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局)
(四)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海洋牧场项目审批、监管、验收等程序。加强对鱼礁制造与投放、海上综合平台、休闲船舶等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操作规程,促进合法、规范、安全生产经营。支持将海洋牧场休闲旅游人员、装备、设施纳入渔业互助保险或地方优势特色保险,按规定享受省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海事局)
(五)强化金融支持。支持涉海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涉海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政策效用,推动我市海洋牧场相关项目建设及推介,吸引涉海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海洋牧场的投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青岛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
(六)广泛宣传推介。将海洋旅游作为城市旅游营销推广的重要内容,积极推介海洋牧场休闲等旅游产品线路。加强涉海APP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构建品牌产品网络营销、预订等涉海公共服务平台,增强线上线下联动营销能力。(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信息来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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