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院周刊 | 江都大学生做家教遇到烦心事:答应奖励5万元,怎么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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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考得好
奖励五万元”
这是孩子家长对家教作出的承诺
但考试之后
家长却说话不算话了
案 情 梗 概
为了帮助女儿乐乐提高中考成绩,去年4月份,经过网上一家中介介绍,吴先生结识了在南京某高校上学的小李。小李家住江都,那段时间正好在当地实习,为乐乐辅导也有充足的时间。
经过一个星期的试用期,乐乐的数学、物理、化学这三门课的成绩都有了提升。看到明显的效果后,吴先生和小李签订了家教培训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培训的课程、课时,以及支付报酬部分。吴先生支付的家教课时费不高,一个小时60元,除了这笔固定的收入外,双方还约定有提高分数的额外报酬。
小李精心设置课程辅导内容和测试内容,通过每天晚间2个小时的精心辅导,乐乐的成绩提升不少。女儿的成绩有了起色,吴先生心里乐开了花。按照双方的约定,但凡模拟考试女孩的成绩有所提升,吴先生都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转账给小李千元不等的报酬,作为绩效工资。“如果这次孩子有幸能考上高中,我愿意再拿五万元出来庆祝。”去年6月,在一次微信聊天中,吴先生向小李作出了承诺。
最终,在去年的中考中,乐乐取得了525分的成绩,顺利达到了当地的高中控制线,也比模拟考试成绩提高了80分。通过微信,乐乐第一时间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小李。
女孩的成绩达到了高中录取线,当初家长作出的承诺也该兑现了。抱着这样的想法,小李主动联系了吴先生,并提及5万元奖励报酬一事。让他诧异的是,吴先生并不乐意支付这笔报酬。多次沟通未果后,小李向江都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希望吴先生支付约定的报酬5万元。
法院调解
近日,江都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就这起案件进行了调解。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审理后认定了这些事实,原告以上门家教的形式授课辅导初三课程,被告在微信中承诺女儿达到江都区高中控制线并考上高中,则被告在课时费、按分发放的绩效奖励的基础上拿出5万元庆祝一下。法院经审理查明,按照双方的交易习惯,被告所说“庆祝”就是支付报酬、奖励家教老师的意思。经过法院调解,最终吴先生当庭一次性付小李2.5万元报酬。
【法官提醒 】
江都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张夏云
合同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本案中
双方在微信聊天中出现类似约定
可视为双方形成了口头合同
无论是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
均应遵守约定并承担义务
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源:江都法院
编辑:阿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