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发银行居然给七旬老人电话营销信用卡,家人感到费解
近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一件烦心事,称年迈的母亲接到广发银行的骚扰电话,这让他很是费解。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某天王先生的老母亲夏女士接到95508来电,一女子(工号1630)自称广发银行,称几个月之前来过电话,今天来电要给夏女士办理终身免费的白金信用卡,会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的方式免费邮寄过来,收到后开通就可以使用。同时,该女子还不忘询问夏女士有没有使用过其它银行的信用卡等个人金融信息。
王先生认为,夏女士已经70多岁,眼耳不好,每次接电话都很费力,配备手机主要是为了接听子女电话和紧急时拨打120,几乎没有其他用途。在他看来,广发银行向老母亲推销信用卡,涉嫌构成电话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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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先生介绍,夏女士经济条件一般,没工作没收入,完全不符合办信用卡条件,不知广发银行为何向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无房无车的老婆婆推销信用卡?如果说严重一点,广发银行对办卡对象没有选择,涉嫌滥发信用卡。
经夏女士回忆,此前可能是拒绝过广发银行95508来电,但是不知何故广发银行又来电继续骚扰。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夏女士本人从未在广发银行办过卡、存单、存折等任何金融业务,移动电话号码也只有少数几位家人知道,绝对没有向广发银行提供过,广发银行是否涉嫌非法获取夏女士的个人电话号码?另外,令王先生更加不解的是广发银行在来电中为何还要特地询问夏女士在其他银行的办卡情况,这是不是涉嫌打听公民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且这与夏女士办不办广发银行信用卡并无关系。
经记者查询,我国对电话骚扰方面的禁止性规定还是比较“丰富”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确有需要的,通过合同、协议约定等方式,经用户同意后,方可提供即时回访和信息咨询等电话呼出服务,但不允许提供商业营销类电话呼出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国务院十三部门印发的《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规定,开展商业营销外呼的,应当征得用户同意,建立用户白名单并留存相关依据资料,规范外呼时段、行为等,不得对用户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用户明确表示拒绝后,不得继续向其发起呼叫。另外,国家银保监规定,银行机构做到六个“不得”:一是不得滥用客户隐私信息和非法买卖、泄漏客户信息;二是不得通过盲呼等方式向不特定客户电话营销;三是不得对明确表示不愿被打扰的客户再次电话营销;四是不得违规搭售;五是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催收;六是不得采用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不当行为催收。
另外,记者注意到,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王先生还告诉记者,此前已就此事向有关方面投诉举报。如果有关单位置之不理,继续“装聋作哑”,不进行书面道歉和民事赔偿的话,后续将依法提起民事起诉,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阿 道
记者:周亦心
编辑:夜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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