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销权的构成要件,什么时候可以抵销 我们知道,债的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在满足法定抵销的法定情形时,可以直接对债权债务进行法定抵销,那么我们就需要知晓。
法定抵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了哪些
法定抵销的法定抵消的权力 法定抵消权非常难理解,就算老钟的“啰嗦”课程也很难解释。以老钟的案例为解释思路:A欠B10万元,B向A追讨时遭A殴打进院治疗,费用8万。一直无任何措施,过了1年时间后(B对A的侵权之债罹于时效,就是诉讼时效已过),A和B两人路上碰见,谁可以提出法定抵消权呢?答案是B,A不可提。至于法定抵消权的其他构成要件就不累赘了,基本都懂的,难点在于其“溯及力”。其实我感觉对这个知识点的把握在于我们正常判断案例有个惯性:诉讼时效!而法定抵消的“溯及力”就因为诉讼时效已过才开始生效,开始我是迷糊的,为什么过诉讼时效却还可以受保护呢?在于这个知识点:“法定”两个字,法定的权利很大啊,所以是具有即自动保护。可特殊是法定抵消权是有当事人的主观意识才可行使,就是说不提才是放弃。愚之拙见,个人观点而已,望有正确的观点提之。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法定抵销权之分析
法定抵销权具有溯及力是什么意思,能不能举例子,再说明法理基础,谢谢 抵销权的溯及力,2113所谓债务抵销的5261溯及效力,是指债务抵销4102使相互间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1653销时,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的法律效力。通常抵销权成立的时间与实际行使抵销权的时间并不一致,权利人行使抵销权能否溯及至抵销权产生之时,我国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以致司法实践缺乏统一标准。一、举例如下: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贷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经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贷款。解析:此时,按照法定抵消权具有“溯及力”,则甲公司有权主张抵消。甲对于乙享有的债权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取得了法定的抵消权,即诉讼时效经过后,他行使法定抵消权,溯及至享有抵消权那天。如果在期间内未取得抵消权,则不能作为主动债权抵消。简单来说,如果在甲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乙又享有了对甲的债权,即双方互负债务。若是在甲债权的诉讼期间以外,才互负债务。则甲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如果甲对乙享有法定抵消权之前,乙欠甲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那么甲就永远不享有抵消权。二、法理基础:我国法律虽然未明确规定这一溯及效力,但学界通常认为我国法定抵销应当具有溯及既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