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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是指( )和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存货非正常损失的不同会计处理

2020-11-27知识10

非正常损失造成的存货损失进项税额要不要转出? 共4 非正常损失造成的存货损失进项税额要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非正常损失是指( )和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存货非正常损失的不同会计处理

会计上和税法上的非正常损失具体指什么呢? 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对于非正常损失的认定,决定了是否需要对外购的货物或服务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现在,让我们一起看一下税法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删除了原来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由于风、雨、雷、电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于与企业管理不善无关,现界定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失,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3]37号文)中对非正常损失的解释是:“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加入了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这些货物的违法成本承担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销售税额。也相应的提示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守法经营。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改增的文件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

非正常损失是指( )和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存货非正常损失的不同会计处理

我是一般纳税人,但是是简易征收,税率是3%,请问如果我有进项税的话,我可以抵扣吗? 不能抵扣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一、纳税人身份不能抵扣1、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二、不。

非正常损失是指( )和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存货非正常损失的不同会计处理

如何理解存货非正常损失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材料毁损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要不要进行转出? 可以抵扣,不要转出。2113新条例删除了自然灾害损失5261属4102于非正常损失的规定以及“其他1653非正常损失”的兜底条款,明确指出非正常损失只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和霉烂变质发生的损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只有“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属于税法规定“非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故,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范围,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扩展资料: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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