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乱处罚乱收费!
近年来,国家一直要求物流将本增效、给企业减负,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搞变相涨价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但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各地针对货运行业、司机等乱处罚乱收费有所抬头。11月23日,中国政府网官方发文,针对河北、福建、河南、浙江、新疆、江苏等地乱处罚乱收费情况进行通报。
根据通报内容显示
一、河北、福建、河南等地部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违规组织货车驾驶员培训或指定货运企业到指定机构检测,并捆绑收费。
1、河北省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强制要求当地“两客一危一货”驾驶员每年完成固定学时的应急培训课程,并以此作为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的必要条件。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共培训99123人次,收费1486.85万元。
2、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推动“福州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安装指定公司开发的“安途帮”APP。驾驶员需通过该平台远程接受安全培训,每月缴费30元,目前已培训企业驾驶员3.6万人。
3、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强制要求本辖区内的货车在指定的宏宇机动车检测站办理车辆性能综合检测。宏宇机动车检测站利用垄断地位,在检测费之外每车捆绑收取60元的维修费和外检费,增加了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负担。
二、浙江、新疆等地一些公安交管部门增设货车注册登记审批条件、将二手车上牌落户与安装GPS设备挂钩并违规收费。
1、浙江省嘉兴市一些公安交管部门将货车接入“车主惠”等第三方监控平台作为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每辆车需缴纳2800元设备费,以后每年还要缴纳700多元的服务费,且部分交管部门要求办事企业提供24项材料,远超《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提供的材料数量。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车管所将安装GPS设备与二手车上牌落户挂钩,强制要求新购二手车落户车主到指定的两家代工点安装GPS设备,每台违规收取281元。
三、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搭车”发展会员,会费支出结构不合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规定,“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督查发现,连云港市赣榆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未与市场监管局脱钩,协会会长由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兼任。
该协会利用租赁市场监管局办公场所的便利开展代办营业执照等中介业务,并借机发展会员、收取会费,且会费支出结构不合理。2018年至2019年,该协会共收取会费952万元,其中会员活动费支出仅占2.2%,其余大部分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房屋租金,且向市场监管局支付的房租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水平,存在变相利益输送。
四、浙江省杭州市部分区县违规向工程车协会委托审批事项,相关协会借机变相强制吸纳会员并收取会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规定,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
督查发现,杭州市萧山区、杭州高新区(滨江)交管部门将工程车协会验车手续作为工程车通行证审批业务的前置条件,却未在办事指南中公开列出;萧山区工程运输车协会、高新区(滨江)工程车自律协会在办理验车手续时,变相强制物流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