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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示”后处罚,垃圾分类,你准备好了吗?

2020-11-27新闻8

原标题:先“提示”后处罚,垃圾分类,你准备好了吗?

和平区开封道社区志愿者向居民介绍智能垃圾分类箱的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管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日前,市城市管理委专题部署《天津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今年12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将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治理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按照《方案》要求,全市城管系统将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垃圾分类治理领导机构,全力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制定检查计划,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对社会单位和个人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采取多种执法模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活垃圾混投混扔、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违法行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

对市民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广泛宣传,争取市民的理解与支持,执法更加人性化。对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市民,首次发放《温馨提示》并责令其改正;第二次发放《履行法定义务提示》并责令其改正;第三次依法进行处罚,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此外,积极推进市区街三级执法互动,压实属地街镇执法责任。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协调组织街镇执法机构采取定点蹲守的方法,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建账、边整改的原则,重点做好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监管工作,做到“全覆盖、无盲点”。同时,强化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协调联动,促进管理与执法的有效衔接,实现全面监管。

记者了解到,市城市管理委细化了处罚标准、规范了执法流程,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手册》,组织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专项培训,确保《条例》全面、有效实施。

垃圾箱桶“变样” 养成分类好习惯

12月1日,《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正式施行。连日来,很多细心的人都会发现,和平区绝大多数幼儿园、学校、医院、地铁站、商场、超市,以及居民小区里的垃圾箱桶“变样”了。记者从和平区城管委了解到,和平区正紧锣密鼓地做好分类垃圾箱桶放置工作,确保12月1日《条例》正式实行后实现辖区全覆盖。

记者在恒隆广场看到,商场将分类垃圾箱桶按照重点区域进行了安放,在商场购物区域和电玩区域,重点摆放了标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标志的垃圾箱桶;在餐饮区域,各餐饮商户厨房内则重点摆放了厨余垃圾箱桶;红色的有害垃圾箱桶则摆放在商场垃圾处理站,工作人员在分拣所有垃圾时对该类型的垃圾进行再分类。

在商场垃圾处理站还装有一台处理厨余垃圾的“神器”──微生物分解器。每天,都会有专门处理厨余垃圾的工作人员将各商户的厨余垃圾倒入机器中进行统一分解,分解出来的“成品”垃圾是倒入垃圾的一半左右,达到了减量的目的。

在和平区开封里小区,记者看到智能分类垃圾箱柜已经摆放在了小区的显眼位置,居民在箱柜显示屏上选择投放垃圾的种类,然后打开微信,扫描箱柜上的二维码,在自动开启箱门后即可投放垃圾。

这种箱柜共设置了纸类回收、纺织物回收、塑料回收、金属回收四个“大门”,其中包含饮料瓶、有害垃圾、玻璃垃圾类别,机身上有一块大屏幕,用户按照指引类别分类投递后,系统会智能称重和识别。每天,垃圾回收公司会派工作人员打开箱柜,对所有投放后的垃圾进行再次分类,然后进入运输环节。

社区居民黄雯说:“小区给我们上了多次垃圾分类‘培训课’,现在各种垃圾箱桶配置好了,我们肯定会积极响应,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正确投放垃圾,尽己所能,为改善生活环境和绿色发展多作贡献。”

#垃圾分类#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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