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安徽省池州市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三年来池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及成效,并答记者问。
截至今年11月,池州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48件131人,起诉37件339人。其中,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4件83人(徐飞程等11人、陈海兵等25人、陈满青等30人、蒋玉芬等17人涉黑案),起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6件68人。今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六清”行动、“五大”会战,1至11月共批捕涉黑恶犯罪14件39人,起诉15件119人。其中,今年7至11月起诉涉恶犯罪案件12件96人。
池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要做法有:
压实政治责任。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院党组经常性研究部署、专题调度、视频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黑恶案件,池州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担任公诉人出庭7件次,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共11件次。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制度,该市检察院对4件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和包案指导。检察官办案团队讲政治顾大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一线办案主力军作用。
严把案件定性。严格依法认定黑恶犯罪,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加强对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从源头上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减少案件退查延期,提升办案质效。三年共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81件次,其中今年提前介入40件次,书面提出法律意见书20份。认真落实“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市级检察院对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市检察院共对各县区检察院办理的29件涉黑恶案件进行了把关。17件在审查批捕阶段、9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审结时改变涉黑恶定性。
加快办案进度。今年7月份以来,已起诉12件涉黑恶案件的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为0,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件。检察机关办理的省挂牌督办的雷著升等14人涉嫌13个罪名的涉恶犯罪集团案,在一个月的办案期限内,制作了669页的审查报告、3万余字的起诉书,实现了在审查起诉阶段无退回补充侦查、无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高质量高效率提起公诉。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专项斗争工作,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因素影响,积极运用案件“线上”办理模式,加快办案节奏。
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对涉黑恶案件的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共依法纠正漏诉23人,纠正漏罪23人,依法抗诉2件。注重发现虚假诉讼民事监督线索,创新监督方式,纠正各类诉讼违法行为,民事检察立案虚假诉讼案件10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促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保障执业律师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黑恶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依法从宽处理。目前该市17件92人涉黑恶案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推进打伞破网。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检察在“打伞破网”中的作用,共起诉了充当涉黑涉恶犯罪“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认真落实“一案三查”和“两个一律”的要求,把“关系网”“保护伞”线索排查作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发展的日常性工作和必备环节,在审查报告中对是否存在“网伞”进行研判。共发现腐败问题及“保护伞”线索103条,及时移送纪委监委。
持续打财断血。不断加大“黑财清底”工作力度。对侦查机关查明案件财产情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情况等,依法进行审查和监督,对涉案财产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池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制定《关于加强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套路贷”线索排查移送、刑事案件办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和“套路贷”案件的办理。统筹做好“打财断血”和“六稳”“六保”,依法妥善处置涉黑恶案经营性资产。
参与源头治理。在长效常治上持续发力,认真梳理社会治理、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金融放贷等十大行业和领域存在的监督管理突出问题,深挖黑恶势力犯罪根源,深入剖析行业监督漏洞,三年共发出防范和治理黑恶势力犯罪检察建议48 份,涉及十大领域检察建议46份。加强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检察建议反馈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