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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获刑十一年六个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保护伞”案件一审宣判

2020-11-27新闻7

2020年11月24日上午,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庄浩(副厅级)涉嫌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

受贿事实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

根据李庄浩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一审法院采纳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庄浩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体现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重拳反腐、以案促廉的力度,更彰显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紧扣中心工作大局,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清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责任担当,以及把每一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决心。

来源:南宁检察

#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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