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中,管理人解除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不是应该作为共益债务? 不是的。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为普通债权。即:继续履行—共益债务;解除合同损失—普通债权。
第三人原因违约的责任如何承担 一、什么是第三人原因违约违约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为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如第三人迟延交货造成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该当事人应当。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怎么规定的,合同解除后是否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们公司进入 重整计划草案制作中必须包含如下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ahref=\"http://china.findla。
破产管理人的义务中最基本的就是注意义务,大陆法传统上认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实质上是一种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过失以及过失程度的一个标准,他“与罗马法上的善良家父之。
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内容 一、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法律明确规定管理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涵盖有“管理人正当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意思,这就意味着,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合理、明确。
破产管理人能解除合同吗
承揽人擅将主要工作交第三人 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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