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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 交税 商场无偿赠送礼品是否应视同销售货物

2020-11-27知识4

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的税务处理是如何的 企业在运营中为了市场竞争或者形象宣传,常常采用促销策略,促销策略是促销决策与促销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现代企业的促销策略常见的是免费类促销。免费促销是指消费者免费。

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 交税 商场无偿赠送礼品是否应视同销售货物

促销赠送礼品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就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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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公司活动取得的现金奖励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公司活动取得的现金奖励属于偶然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365666261分析如下:一、《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有11项,其中第一项和第十项规定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4、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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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销活动中赠送的礼品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的,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因此,上述公司应按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时哪些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哪些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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