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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福建省首起,涉案14人,最高获刑十七年六个月

2020-11-27新闻8

扫黑除恶

·福建首起 最高获刑十七年六个月·

01

11月20日,福鼎市检察院起诉的福建省首起涉信息网络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法院公开宣判。

判决

以张某某为首的14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至十年十个月不等,被告人张某某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罚金104万元至29万元不等,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和没收作案工具。

02

经查,2017年4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以同乡、同学为纽带,拉拢被告人李某、杨某某、苏某某等数十人先后成立十八家无金融资质的小额网贷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张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使用“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产生恶劣后果,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多人自杀自残、精神崩溃、家庭破裂、卖车卖房。该案被害人多达2万余人,遍布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达2666余万元。

案件进展情况

1、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8月4日指定福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9月18日以张某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福鼎市法院提起公诉。

3、8月28日至9月18日,经多次释法说理,促成首要分子张某某在内13名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4、10月19日至22日,该案在福鼎市法院开庭审理。

5、11月18日,福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积县应邀列席审判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就该案发表意见。

6、11月20日,该案在福鼎市法院公开宣判。

文案:江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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