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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强行拘禁花季少女,多次发生性关系,并拍下视频威胁

2020-11-26新闻1

人身安全受到伤害,我们第一时间想到就是报警,但是有时候事情已经发生,我们难以对抗难道就要坐以待毙吗。所以出门在外还是要谨慎,特别是女子,更容易受到伤害,面对有些陌生人或是不熟悉的人就不要轻易相信。

2020年11月24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示了一份起诉书,就是关于女子受害的事件。

福建一男子强行拘禁花季少女,多次发生性关系并拍下视频进行威胁,女子趁男子睡着后逃出来,目前男子已经被判刑。

根据了解,陈某作为被告人,年龄25岁,家住在福建永泰。在2019年12月19日被告人约见受害人王某某,此女子出行后跟随男子一起,直到当天晚上21点,被告人用暴力的手段,通过威胁,对女子拖拽,扣留女子财物等一系列手段,将受害人带到了一处酒店式公寓,具体位置是在当地宝龙城市广场。

被告人将女子带到房间内后,再次对女子进行了暴力手段,对女子进行殴打等暴力行为,之后又与女子强行发生了三次性关系,这是在女子非自己意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手段十分恶劣,对女子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被告男子发生关系的时候,竟用手机拍摄了两人之间的不雅视频,男子用此视频来威胁女子。这无疑就是预谋好的。

随后次日凌晨三点左右,女子因为被男子殴打,感觉身体很不舒服,特别是头部也受到伤害,此时他感觉很难受,已经承受不住,要求男子带自己去医院,男子见状,才退房将女子送到医院就诊。

2019年12月20日凌晨五点左右,被告男子将女子带离医院,男子将王某某带回自己所在的户籍地永泰。两人来到此地之后住进了一酒店,在入住酒店期间,此男子再一次对女子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很没有底线。

上午10点左右,被告人陈某在酒店睡着,女子见到男子睡着后,她抓住了机会选择在此时逃离现场。逃离的当天晚上,受害人王某某和朋友一块,来到警局进行了报警。

经过当地人民检察院的认定,被告人以强行的手段,在女子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经过查明,判其3年8个月的有期徒刑。他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面对男子种种行为,对他人施行暴力行为,与女子强行产生性行为,性质恶劣,对他人造成伤害,违反法律规定,行为嚣张,不知道他是出于什么思想会有此行为,难道不知道这是违法吗。过激行为给自己带来这样的结果,给他人带来极大的伤害。

他人的行为我们难以控制,但是作为女子,我们做事应该首先考虑到安全出行,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再去做选择。

面对这一起事件的发生,你们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留言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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