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招标法 一比三 违反招标法怎么处理?

2020-07-22知识7

招标法第三十一条到底说的是什么意思?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招标法问题: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多家单位投标 某国内招标,15家投标,其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多家单位投标,机电类(服务器/交换机)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多家投标人应该怎么处理,是否按最低价作为有效投标人?。招标和比选有什么区别? 招投标和比选的共同点都是挑选、确定实施方案;大的区别有三点:1、实施主体的不同?招投标必须委托招投标机构进行,而比选由建设方自己做。2、内容多少不同?招投标一般有。违反招标法怎么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四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法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不低于3天,即可以只公示3天,公示期过了不能质疑,又规定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想问究竟公示3天后能不能质疑?。《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联系和区别?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同时第四条又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表明两个法既密切联系,又有较大的区别,两法并行但不矛盾。首先从条文上理解:1、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仅仅是招标投标活动(或程序)上的适用,但在招标投标程序之外的其他活动及管理,还应当《政府采购法》,否则与政府采购范围相冲突。2、本法所指的工程,仅指建设工程,不应包括信息、环保、水电工程等。其次从立法的过程看:工程是否列政府采购的对象,在立法过程中有过较大争论。最后支持将工程列入采购法调整范围原因在于:第一,政府采购法属于实体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程序法。我国采取两法并立的立法模式,并不能导致两法内容的互相排斥;第二,是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关键要看采购主体及资金来源,而不是采购的对象;第三,在实践中,政府投资工程是政府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资源,工程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支出比重相当高,如果将工程排除在外,不仅调整范围不完整,入世谈判缺少一个重要的筹码,也将使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大为降低。因此我们认为,两法并行但不矛盾。从两法的关系看,《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一样,可以说是。招标法第三十一条到底说的是什么意思? 综上所述,《招标投标法》第31条虽给予了招投标工作予以法律保障,但更多偏向于招标方的合法权益,而较为忽略了投标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招投标工作的不公平环境,在实践工作中并未完全规避预期的风险,相反有时会被招标方利用于设置投标门槛,滋生腐败现象。对此,法律相关制定部门应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完善法律法规,创造自由、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良性发展。

#政府采购法#法律#招标法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