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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权到底是一种形成权还是一种抗辩权? 抵消权还是抵销权

2020-07-22知识16

合同法中为什么用“抵销”而不用“抵消”,之间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上:“抵销来”是说金融方面冲抵债务。法律中有“抵销权”的术语。“抵消”是说两种事物因为作用相反而全部或部分消除。2、合同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企业会计准则》中用的是“抵销分录”,而《会计》中叫“抵消分录”,因此合同上也采用这种写法。3、法律上《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源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百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度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扩展资料:合同法中的两种抵销:一、约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是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的一个共通点,只是约定抵销对于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知没有特别要求,对于双方所负债务是否届履行期限也无要求,只要不违道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原则上都可以合意抵销。二、法定抵销主张法定抵销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2、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3、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4、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抵消”跟“抵销”有什么不同抵消权为什么是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又有人称之为能为权、变动权等。形成权的主要特征在于:权利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行使形成权,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形成权按其作用有三种: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的形成权,如本人对无权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承认权;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有能使法律关系终止的形成权,如撤销权、抵销权。合同法及破产法中有抵消权的规定,请问什么是抵消权?关于什么是抵消权: 抵销权是指 破产债权 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抵销权到底是一种形成权还是一种抗辩权? 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抵销可以构成永久性抗辩,是说抵销后可以以此对请求权形成抗辩。抵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且符合形成权的两条规则,因此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抵销权是形成权吗 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抵销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的。法定抵销权具有溯及力是什么意思,能不能举例子,再说明法理基础,谢谢 抵销权的溯及力,所谓债务抵销的溯及效力,是指债务抵销使相互间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的法律效力。通常抵销权成立的时间与实际行使抵销权的时间并不一致,权利人行使抵销权能否溯及至抵销权产生之时,我国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以致司法实践缺乏统一标准。一、举例如下: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贷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经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贷款。解析:此时,按照法定抵消权具有“溯及力”,则甲公司有权主张抵消。甲对于乙享有的债权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取得了法定的抵消权,即诉讼时效经过后,他行使法定抵消权,溯及至享有抵消权那天。如果在期间内未取得抵消权,则不能作为主动债权抵消。简单来说,如果在甲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乙又享有了对甲的债权,即双方互负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66303762债务。若是在甲债权的诉讼期间以外,才互负债务。则甲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如果甲对乙享有法定抵消权之前,乙欠甲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那么甲就永远不享有抵消权。二、法理基础:我国法律虽然未明确规定这一溯及效力,但学界通常认为我国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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