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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袭扰夜难眠,卧室和电梯只一墙之隔!

2020-07-22新闻7

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崛起

电梯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生活中

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

“一梯连上下,天堑变通途”

在重庆这个被网友称为

“五维空间”的魔幻之都

电梯更是与我们的生活

紧紧地“捆绑”在一起

但是,电梯在给居民生活出行

提供方便的同时

有时候也会带来困扰

近日

市民唐某就因长期遭受电梯“滋扰”

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

紧邻电梯,噪声干扰难以入眠

2012年6月,原告唐某购买了位于重庆市荣昌区的一套高层房屋。2014年,唐某将房屋装修后,便开心地入住了新房。

然而,让唐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该房屋卧室和客厅与楼宇电梯间仅一墙之隔。

居住的数年时间里,电梯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中低频噪声时常让唐某及其家人整晚不能入睡,甚至产生头晕等症状,严重影响其生活休息。期间,唐某多次找到物业、开发商协商处理,但噪音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唐某家的客厅及卧室)

(唐某家的客厅及卧室)

(唐某家的客厅及卧室)

(唐某家房屋平面图)

唐某遂将该开发商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整改达标,已致损害仍需赔偿

(噪音检测结果)

(噪音检测结果)

2019年10月,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重庆开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唐某房屋客厅和卧室的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均超出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限值要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江津法院承办法官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协调,向其阐明噪声污染危害,督促其主动落实整改。

(电梯内部情况)

(电梯内部情况)

2020年3月,开发商多次对涉案电梯进行了隔音降噪处理,并在整改完毕后,委托技术公司进行了噪音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涉案电梯的噪声已达到相应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在唐某卧室内已几乎无法听到来自隔墙电梯产生的噪音。

因实际妨害已消除,原告唐某撤回了要求开发商排除妨害的诉讼请求。但因被电梯噪音困扰多年,唐某仍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赔偿。

江津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审理认

开发商对其建造的住宅建筑和配套设施负有保障责任,涉案电梯作为房屋的配套设施产生了噪声污染,构成侵权。

结合噪声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日常生活经验及原告唐某提交的病历资料等,涉案电梯噪声确实影响了原告的日常生活起居、夜间休息,侵害了唐某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了实际损害。

虽然,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已将涉案电梯噪声排放标准整改达标,但自唐某入住至电梯整改完毕历经近6年,期间唐某及其家人一直受到噪声污染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判决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其环境利益的保护,符合法律的应有之义。

综上,法院于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由被告某开发商支付原告唐某监测费4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现该判决已生效。

居民住宅以生活起居为目的,特别是卧室对于夜间环境的要求非常高,能够得到安静休息是居住者的基本权利。

本案开发商将电梯紧邻卧室设计,本就违背了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电梯安装过程中,未实施合理有效的措施隔音降噪,致使电梯噪声污染长期存在,理应对住户作出赔偿。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为满足群体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许多实用新型设备应运而生,如电梯、轻轨、空调、发电机等等。

然而,这些设备在给居民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更多的噪声污染问题。噪声不仅可能对人的听力造成损伤,还会引起心绪不宁、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等,直接影响身心健康。

“没有全面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当下社会在噪声防治方面对生产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产者在研发新型设备过程中,应当将噪声排放指标纳入重点整改项目,加大科技投入,创新降噪技术,将设备产生的噪声降到最低。

对于确实不可避免产生高分贝噪声的设备,经营者在安装及运营过程中,应当合理设计安装位置,采取相应的隔音措施,实时关注噪声指数,并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利用专业手段及时整改,自觉履行好应有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共同推动全民生活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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