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昆明7月2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文凌)记者今天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目前,云南全省检察机关共对15件可能涉及扶贫资金快速返还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审查,与云南省监察委员会沟通协调,在调查环节和起诉环节,对符合快速返还条件的扶贫资金97万余元,及时返还给被害人或被害单位。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今年2月,云南省检察院与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联动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各办案单位办案环节追赃挽损职责,规范了审前快速返还权属,明确涉案财物的原则、程序、时限等,建立了返还可能有争议案件的共同会商决策机制,推动各办案单位积极转变审前返还涉案财物过度“求稳”的观念,促使涉案扶贫资金“能返尽返”,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能。
全省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追缴赃款赃物的同时,还加强与监委、法院等办案单位的沟通,每案必审涉案财物权属关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返还,促使扶贫资金尽快用到“刀刃”上。
云南曲靖市陆良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挪用资金案中,针对被告人“自己没有实际使用挪用款项,无退缴义务”的错误认识,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认识到错误,在检察环节主动退缴60万元,并及时返还给被害村委会,解决了村委会脱贫攻坚所急需的资金。
云南玉溪市新平县检察院在办理某村委会副主任、农经员刀某某挪用资金案中,对监委扣押的涉案款16万余元,在起诉环节与监委共同研究,将权属关系明确的3万元现场返还给贫困户用于建房。
2018年以来,云南检察机关共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提起公诉106件137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名,乡村组干部77名,有力惩治了“蚁贪”“蝇贪”。
在源头治理方面,2018年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共针对扶贫领域发出检察建议19份,目前已收到回复17份,回复率为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