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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吊销民事主体资格存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吊销后还有诉讼主体资格吗

2020-07-22知识17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依据如何? 以下属于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2000年1月29日法经[2000。吊销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还存在,为什么,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2000)24号批复: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前的清算期间,其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是民事诉讼的适格主体,完全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企业被吊销执照后的主体资格还存在吗 ?甲、乙两自然人注册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意再经营下去,工商部门在年检时不得不依法吊销了其营业执照。债权人为追讨其债权意欲起诉,可不知以谁为被告,以该法人吧,执照已被吊销,以股东吧,债务是法人所欠。其实在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其主体资格是存在的,只是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一)民事主体资格《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45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20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经营,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因此,公司从出生(设立)到死亡(终止),其标志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即从“开业登记”为始,到“注销登记”为止。在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其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企业被吊销执照,丧失的是民事权利能力,不能再开展经营活动,其民事活动只限于清理债权、债务,如进行诉讼,自然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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