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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资金1650万元!达州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机制

2020-11-26新闻3

为确保完成四川省政府和生态环境厅下达的

达州市“十三五”“十四五”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近日

达州市审定并通过了

《达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办法(送审稿)》

(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共有12条,对制定的依据、考核对象、考核因子、考核办法、考核基数、考核计算、资金来源、考核结算、通报督促、资金管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明确,考核因子为PM2.5、PM10、空气质量优良率三项指标,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

《办法》规定市级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共计165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通川区、达川区、大竹县、宣汉县、渠县、开江县、万源市人民政府各出资200万元,高新区管委会出资50万元。资金在每年年初由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预缴至市财政专用账户。《办法》明确了PM2.5、PM10、空气优良率考核因子降低或升高给予奖励或扣收计算方法及额度。

《办法》奖励和扣收以“完成目标”为核心,在奖励方面,各县(市、区)每完成一项基本目标即获奖励基础资金50万元(三项指标完成共计150万元),同时给予超额部分奖励;在扣缴方面,各县(市、区)未完成一项基本目标将按比例扣收基础资金,直至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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