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9月1号零点起
株洲市湘江流域和渌口区茶陵县等重点水域
禁渔正式有效实施,为期10年
株洲市公安局近期召开
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
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布署会
大力推进“长江禁渔2020”二号集中打击行动
坚决遏制非法捕捞犯罪
株洲公安抓获四名电捕鱼嫌疑人
2020年11月17日凌晨,株洲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与渔政部门在株洲市渌口区航电枢纽水域进行禁捕联合执法时发现有人电捕鱼,将正在电捕鱼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樊某、刘某、曹某四人当场抓获,现场查扣电捕鱼设备电鱼枪1根、潜水服2套以及渔获物共计14斤。
随后,四名涉案人员、作案工具和渔获物均被警方带回做进一步调查。目前,四名涉案人员均已被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调查中。
蜀黍科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