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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能否诉讼撤销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公证书吗

2020-07-22知识20

公证书有错误撤销公证书有诉讼时效吗 你好,需要经过法院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公证书吗 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公证书。根据《公证法》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遗产继承诉讼中,公证书能否撤销? 公证机关能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吗案情滕某某于2005年表示放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并与其母亲、兄弟姐妹一起到嘉定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公证处出具了(2005)嘉证内字第1016号公证书,确认滕某某已放弃继承。后滕某某的妻子韦某惠、儿子滕某帅认为滕某某放弃继承遗产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玉林市公证处所作的上述公证书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向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嘉定公证处撤销上述公证书。审判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证本身是一项证明活动,故公证行为本身并不设立、变更、或终止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论人民法院是否撤销公证书,均不必然影响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之间基于公证事项所产生的民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条中所说的“争议”是指当事人或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争议,只能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对“争议”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以公证机关作为被告请求撤销公证或确认公证无效。综上所述,嘉定公证处不是适格的被告,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依法对韦某惠、滕某帅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韦某惠、滕某帅不服,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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