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古希腊VS古罗马,谁才是近代民主之母?——血缘之墙

2020-11-25新闻7

转自:文昭栏目 “谈古论今”

朋友们大家好,我们上个星期讨论了古雅典在萨拉米斯海湾大捷之后,其民主质量随着公民权的扩大而降低这个话题,有一些朋友提出了很有质量的反馈。一位叫celtsman的会员网友显然对欧洲古代史有相当深厚的研究功底,他认为希腊城邦的意识形态准确地说是多数人的暴政,不能把它和近代英国开创的代议制民主混淆,把希腊城邦制度和近代欧洲捆绑在一起,是19世纪欧洲浪漫主义的一种误读。也有别的朋友在脸书上和我讨论古代罗马才应该是近代欧美民主制度直接模仿的对象,而非古代希腊。

这些观点我总体上是赞同的。古代希腊对于整个欧洲政治文明的贡献在于它奠定了公民、公民权的概念;以及选举、民主监察这一类政治活动的形式。但是缺少分权制衡、个人权利不容侵犯的概念。近代欧美民主制度思想渊薮上更接近古代罗马,天赋人权等观念更是汲取自基督教。我们今天就重点来讨论一下为什么近代欧美民主思想的起源上更接近古代罗马。

古代罗马(我们这里指罗马的王政时期与共和国时期)与古雅典的民主制度的区别我粗略地把它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公共事务的理解更接近现代,古代雅典的公民社会有很重的血缘关系色彩,而古罗马从创建的第一天就跨越了这个门槛,具有开放性。二是古罗马从创建的一开始奠定的政治体结构就有分权色彩。三是古罗马的政治性格保守持重、以妥协达成渐进式的改变、对于激进的乌托邦式变革有抵御力。这几个特征为近现代的欧美民主制度树立了良好的典范。我们今天主要谈第一点:血缘的门槛。

我们在好几期节目里都提到了古希腊的公民,这里要解释一下,我们指的是有完整公民权的公民:能够通过集会参与城邦政治、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够出任公职、能够担任司法陪审员。亚里士多德说,一个政体的功能包括三个要素:议事功能、行政功能和审判功能,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最早的表述,那么完整的公民权就是指一个公民能够参与全部这三个领域。然而在公元前五世纪之前的希腊城邦的自由民并不等于是公民,妇女、儿童、外地人和被释放的奴隶都不能参与城邦的政治,同时成年男性公民的公民权也是和财产互为条件的,比如公元前六世纪的雅典“梭伦改革”把公民按财产分为四个等级,等级越低的人能够担任的公职就越少,第四等级的人完全不能担任公职。所以说在这个时代,能够拥有完整公民权的人在成年男性公民里也是一小部分。这是我们之前说过的,除此之外古代希腊民主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强烈的血缘色彩。以雅典为例,在公元前五世纪取得雅典公民身份的必要条件是:父母双亲都是雅典人、得出生在雅典。像雅典政治家佩里克利斯(Pericles),他的妻子亡故,续弦再婚的对象是外邦人,所以第二任妻子所生的儿子就不是雅典公民,后来还是为了报答他多年为城邦的竭忠服务,才授与了他儿子公民权。苏格拉底双亲都是雅典人,所以他是雅典公民;可是亚里士多德出身于希腊北方的马其顿,尽管他在雅典创办了著名的哲学学校吕克昂(Lykeion),也为雅典作出重大贡献,就不是雅典公民。两个人对雅典情感也有明显的区别,苏格拉底被判死刑后有机会逃走也不逃,他说不能违背了自己同意的法律,从而心甘情愿喝下毒酒,以生命实践了“公民精神”。而亚里士多德遇到同样的情况马上拔腿跑路,他又不是雅典人,没义务为雅典而死。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把公民权和血缘挂钩的做法有很浓厚的氏族部落色彩,这也说明古希腊城邦其实就是由部落社会直接脱胎而成,城邦民主制度就是部落原始粗放民主习惯的延续,只是从家庭扩展到社区,并没那么高大上、没那么理想主义。在世界所有主要文明的婴儿期,几乎都经历了一个原始民主的阶段。在中国上古的五帝时代,统治者禅让天下,也是处于这个阶段。那时所谓的公共事务还相当简单,为他人服务与其说是一种特权、还不如说是一种负担,那时也没有税收财政体系,“为人民服务”是没有报酬的,要牺牲人个和小家庭的利益。所以在有血缘关系的部落内部,某些人得对同族的人有深厚的感情、有责任感,才愿意背负这样的重担。

因此古希腊城邦最低程度上,是一个有浓厚血缘关系残余的社会,区分我们、和他们的根本标准是血缘。从这一点上讲古希腊城邦是一个放大版的“家天下”,公共事务是一个大家族的内部事务。从这个标准出发,古希腊城邦民主和近现代民主就是有基因上差异的。近代民主对公共事务的理解,起步的一开始就跨越了血缘关系的门槛。血缘关系以外才是最严格意义上的公共领域。

我们回过头来看罗马,它不同于古希腊,罗马建国的第一步就迈过了血缘关系的门槛。说到这儿就要讲故事了。罗马的创建者罗慕路斯和雷慕斯兄弟两,他们的母亲是意大利半岛上古老的拉丁城邦阿尔巴隆加的一位女祭司、也是公主。女祭司应该终生为处女,但是按古罗马的神话,这位女祭司怀上战争之神马尔斯的孩子,从而被她的叔父——也就是城邦的国王所不容,他命人把公主生下的双包胎(罗慕路斯兄弟)装进笼子扔进了台伯河,然后把公主关进监牢。结果装着双胞胎的笼子漂流到河口之后搁浅在草从里,一只母狼经过听见婴儿的啼哭声就为他们哺乳,救活了他们。

罗马人的祖先是喝狼奶长大的(现在我们说“喝狼奶长大”是指从小就受到暴力思维的洗脑教育,但是意大利人说“喝狼奶长大”是指骨子里就有尚武精神,罗马人的祖先喝狼奶,母狼是受到战神玛尔斯的派遣),当然他们不是真的一直喝狼奶,稍后就被牧羊人收养,长大后知道了自己的身世,成为牧羊人和当地农民的首领。这兄弟俩也确实具有卓越的才能和品格,有点类似于中国古代的大舜,舜所居之处一年成邑、三年成都。就是他为人很公正、又很有勇武之力,帮别人裁决纠纷很公平,那些不听从他裁决的人他又有(enforcement power)强制执行。于是很多人就跑去归附他,请他裁决纠纷、同时寻求他的保护。所以他所住的地方,一年就成了人们聚居的小城镇(一年成邑)、三年就成了大都市(三年成都)。

罗慕路斯兄弟和大舜的发迹经历也是类似,但是请注意,罗马人祖先的崛起之路第一步就脱离了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部落,他的支持者并不是出于血缘关系和他亲近,单纯是认为这兄弟俩能为自己提供保护、裁决纠纷。所以说罗马创始人身边的第一个朋友圈就不是亲戚圈,而是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公共事务”的圈子。

故事接着往下讲,关于罗慕路斯兄弟发迹的传说就是一大长串的故事,我们这个节目重点是阐述观点和思想,还不是讲故事,所以只拣重要的说,罗慕路斯和雷慕斯哥俩,身边的兄弟伙多了,声望也高了。就开始攻打自己的母邦阿尔马隆加,可能是为自己和母亲报仇;也可能是想营救他们的母亲,但那时候他们的母亲应该已经死在了监狱里。最终经过一番因缘际会、他们找到了城邦内同情他们身世的人(他们毕竟是公主之子、是王族出身,所以还是会有粉丝滴),里应外合,真的攻进了阿尔巴隆加,杀死了国王。整个这出故事要是放在中国的文化氛围里讲,颇有几分沉香劈华山救母的色彩。完事之后,阿尔巴隆加的居民想他让他们做国王,但兄弟俩拒绝,理由是他们的外祖父尚且在世,就由外祖父来做国王,而他们则带着自己的兄弟伙,加上城邦里投靠他们的难民和奴隶,迁移到了台伯河边有七座小山丘的地方建立新城,这就是罗马。

罗马的破茧而出了,所破的这个茧,就是氏族部落社会,罗马的创生就是对血缘关系的反叛——罗慕路斯兄弟攻打了自己的父母之邦。他们之所以不留在阿尔巴隆加,我猜想也是觉得本来自己的支持力量也不在那里,呆在城邦里反而稀释了自己的基本盘,不如扯旗单干、另立山头。

另立山头意味着:罗慕路斯兄弟决不可能走上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路。他们身边的人没人跟他们有血缘关系,没办法靠亲情关系脉脉温情的纽带维系人际关系,无家可“齐”,而只能是讲权利、摆利益,有一说一地摆清楚。罗慕路斯创建了一个三足鼎立,彼此制衡的政治体制,国王、公民大会、和元老院。国王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不是世袭,这叫选举君主制,也并没有东方式君主的权威,准确地说是终身执政官)。一百人名额的元老院是国王的咨询机构,不像后来的罗马元老院有立法权,元老是由国王任命的。公民大会除了推举国王之外,还有一项重要的权力是否决权,可以推翻国王的决定。虽然这种体制仍然有原始民主制的粗放痕迹,但是很显然已经有近代分权体制的色彩了,这和雅典那种公民大会一家独大、权力不受制约的体制已经有本质区别了。从这一刻起我们已经能看出近代民主制度其实更像罗马、而不是雅典了。这一部分我们留到下次来说,今天主要还是延着血缘的话题说下去。

罗马从创建之初就体现出它在公民身份上的开放性。这种开放先是被屌丝光棍们给逼出来的。罗慕路斯身边不是有一大帮啸聚山林的兄弟伙吗,真的就是一群光棍,罗马初建之时多数是男性居民。没有足够的妇女,兄弟伙们没法安家,要不了多久就会散掉,于是给弟兄伙张罗媳妇就是这个新立之国的头号战略任务。

罗马人身边有一个叫萨宾族的部落,简单说罗慕路斯设计抢了萨宾族的大批妇女分给自己的兄弟做老婆,那萨宾族的老少爷们就不干了,是可忍孰不可忍也,两边就打起来了。但几年之后这些萨宾族女子陆续生下了罗马人的孩子,虽然当初心不甘情不愿、算被强暴了,但是想想这几年男人对自己也不错,娃也生了几个了,不如就安安生生的过日吧。于是她们就抱着孩子跑上战场,隔在罗马人丈夫和萨宾族的父亲、兄弟之间,给自己的父亲说:爸,这是您外孙。和自己的兄弟说:哥,这是你亲外甥。两边一看,连外孙、外甥都有了,不是一家人也是一家人,干脆就别打了吧。萨宾王提乌斯与罗马第一任国王罗慕路斯一商量,既然都是一家人了,咱两个国家就合了吧。萨宾族就接受罗慕路斯的提议加入罗马,所有萨宾族人都完全和罗马人一样拥有公民权:可以在公民大会投票,萨宾族长老也能出任元老院议员。

罗慕路斯慷慨授与萨宾人公民权的主要动机是增加罗马的人口和兵源。而萨宾族人愿意加入罗马可能是出于亲情,当外公的想能随时见到女儿和外孙、也可能有利益的考虑,罗慕路斯身边这群“肝精火旺”的壮汉很能打仗,和他们在一起比较安全。所以从这一步开始就决定了,罗马的公民权就不和血缘关系沾边,决不会走上希腊城邦的道路了。

在古罗马王政时代,不仅不在罗马出生的人可以当罗马国王,既至你不是罗马公民都不要紧,你可以先当国王、再成为公民(公民这事可以补办,你有才能,先当国王为我们做贡献比较重要),大家是不是觉得很奇幻啊。它还真的就发生了。

罗马的第二任国王努马·庞皮里乌斯就是这么个人。他即位的时候还不是罗马公民,也不是罗慕路斯招募来的第一代移民。而是一个萨宾族的农民,他品行高尚、教养良好,在罗马很出名。在罗慕路斯突然消失之后,罗马元老院几派意见僵持不下,我不满意你推荐的国王候选人、你也不满意我的。最后大家干脆找一个哪一派都不沾的,谁都没的可说了。于是挑中了努王·庞皮里乌斯。努马本不想当这个国王,元老院三顾茅庐、再三恳请他出山才同意。所以他是以外邦人之身成为罗马第二位国王的,在位四十三年。

在罗马早期的王政时代虽然对外用兵,积极从事征服,但是罗马人对待被征服者的态度和希腊并不一样,不是把被征服者变为奴隶、而是同化他们,给予他们公民权,把他们的长老请进罗马元老院,元老院的名额也不断扩充。因此罗马虽然在这个阶段还简陋弱小,在文明程度上不能与雅典、斯巴达相比,但从一开始就具备了一种世界性文明的胸怀。这也是它使能成为近代民主制度渊源的特质。

关于古代罗马与近现代民主制度联系的另外两个方面,我们下次再聊。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