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部分洗车行私抽地下水洗车,因水中含矿物质和细沙石,导致车漆失去光泽、出现划痕。该院立即展开调查,发现部分洗车行用水量明显偏低,有些生意红火的洗车行全年水费甚至为0元。宝应县检察院向县水务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截至今年6月底,宝应县所有私抽地下水的洗车行均已拆除抽水装置。(7月21日《检察日报》)
本是最离不开水的洗车行,一年水费却为0元,这并非缘于洗车者有什么“节水省费”高招,而是其以私自开采地下水来取代商业用水。用含有矿物质和细沙石的地下水洗车,不仅导致客户爱车的车漆受损,更是有悖保护地下水资源相关法规的违法之举。宝应县检察院协助水务部门整肃洗车行乱象,既有效回应了洗车用户对权益保护的正当诉求,也向社会昭示了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强烈讯号,警示意义值得关注。
私抽地下水洗车是一种损公肥私、贪占便宜的不道德行为。根据业内人士介绍,一家洗车行的年正常用水量应为700吨至900吨。按照特殊行业用水的价格标准,每年水费约为5000元,而抽取地下水洗车,只需一次性投入抽水设备和打井用工的约1000多元费用,后期使用则近乎零成本。这显然是拿看似无主的地下水公共资源,来从事自己赚钱生意的公德缺失行为。
这种擅自抽取地下水的行为,更是破坏资源、有违法规的违法之举。我国《水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而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的不法行为,该法第六十九条也有明确罚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此说来,地下水资源并非无主监管、无章可循、可任由开采的法外所在。
更需关注的是,我国是一个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四分之一的水资源短缺国家。其中约五分之一的总供水量和三分之一的城市供水来源是地下水。过度开采地下水往往会引发地面沉降、河流干涸、湿地锐减、植被退化、海水入侵、土地沙漠化等一系列地质、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损害国家公共和长远利益。据统计,我国已有超过50个城市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且主要集中在人口相对密集的中东部地区。保护地下水资源刻不容缓、人人有责。
由“洗车行一年水费0元”引发出的地下水私采乱象,不只是反映出洗车生意的行业之弊,而应当成为各级政府举一反三、综合整治的社会隐忧,对此,水务部门的有效履职不可或缺且责无旁贷,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监督和执法功能,更会有效地推动整治私取乱采地下水的公益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