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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最新《标点符号用法》有哪些新规定 公文标点符号使用规范

2020-11-25知识14

公文标点符号要求是什么? “一”、“二”、“三”等字后面不能用逗号,而要用顿号。“1”、“2”、“3”和“A”、“B”、“C、”等顺序不能顿号,而是用“实心小圆点,即“1.”、“2.”、“3.”或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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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标点符号规范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游骑兵阿政标点符号是公文的有机组成部2113分,也5261是公文起草者最容易忽视的4102部分。笔者在公文审核过程中1653,经常碰到文笔流畅但标点符号屡犯错误的情况,归纳起来,常见的标点符号使用错误有以下十二个:常见错误一:多个书名号或引号并列时使用顿号分隔例1:各中小学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要求。(错误)各中小学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要求。(正确)例2: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警务室”、“护学岗”、“安全网”建设,落实护校制度。(错误)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警务室”“护学岗”“安全网”建设,落实护校制度。(正确)解析: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宜用顿号。常见错误二:在标示数值和起止年限时使用连接号不规范例3:制定并实施学校安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错误)制定并实施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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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A溺水的鱼A公文中标点符号的用法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公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与其后的公文内容之间空一格。公文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例如: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件公文的标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在“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安定团结”之后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433623766,没有用顿号。公文标题中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从外到内,第一个用双书名号,第二个用单书名号,第三个以后可不再用书名号。例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的意见。这个公文标题内含有3个标题,即:中共中央关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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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中常犯哪些标点符号不规范的问题,公文写作中常犯哪些标点符号不规范的问题

公文的标题可以有标点符号吗? 公文标题中可以使用标点符号,主要有顿号、逗号、书名号、引号等。标题末是不用任何标点符号的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 )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新标准中标点符号正确用法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王琳一、公文标题中2113标点符号的使5261用方法。对于公文标题中用不用标点符4102号,可1653以使用哪些标点符号,一直都存在争议,且各个时期的公文规范的规定也不一致。如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新颁布实施的《公文条例》却删除了这项内容,规定公文中标点符号的使用方法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前后规范的不一致,给人一种混乱的错觉。然而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 )名称加属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属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扩展资料: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第十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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