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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消权的理解 抵消权怎么理解

2020-07-22知识7

抵消权的理解 可以 比如说债权人又欠了债务人的钱或是其他如何理解“债权让与的抵销权延续”? A是债权人,B是债务人。A把债权让与给C,B向C主张抵销权,C说你对A的抵销权跟我有什么关系?被让于人与原债务人存在着有抵销的事项、而且是可以抵消的如何理解同时履行抗辩权抵消 1、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2、维护交易秩序 3、增进对方的协作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与债权人对债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都负有相互协作的义务。怎么区分 留置权 和 抵消权 ,?? 看这道题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不得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设立。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乙占有甲的手机并不符合留置权的条件。关于破产抵销权的理解。 抵销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又互负债权,各自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所负债务,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的制度。《破产法》设置抵销制度,一方面免除了当事。怎么区分 留置权 和 抵消权 ,?? 看这道题~~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预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通俗的例子,甲去乙处修东西,甲不给钱,乙留置甲的物品。留置权的发生,要求债权的发生于动产的占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题中彩电和手机是两个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怎么区分 留置权 和 抵消权 ,?? 看这道题~~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预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通俗的例子,甲去乙处修东西,甲不给钱,乙留置甲的。如何行使抵消权? 在执行程序中主张行使抵销权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这是执行程序中行使抵销权的最基本的要求。抵销权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形成权,即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法定抵销权具有溯及力是什么意思,能不能举例子,再说明法理基础,谢谢 抵销权的溯及力,所谓债务抵销的溯及效力,是指债务抵销使相互间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的法律效力。通常抵销权成立的时间与实际行使抵销权的时间并不一致,权利人行使抵销权能否溯及至抵销权产生之时,我国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以致司法实践缺乏统一标准。一、举例如下: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贷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经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贷款。解析:此时,按照法定抵消权具有“溯及力”,则甲公司有权主张抵消。甲对于乙享有的债权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取得了法定的抵消权,即诉讼时效经过后,他行使法定抵消权,溯及至享有抵消权那天。如果在期间内未取得抵消权,则不能作为主动债权抵消。简单来说,如果在甲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乙又享有了对甲的债权,即双方互负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66303762债务。若是在甲债权的诉讼期间以外,才互负债务。则甲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如果甲对乙享有法定抵消权之前,乙欠甲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那么甲就永远不享有抵消权。二、法理基础:我国法律虽然未明确规定这一溯及效力,但学界通常认为我国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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