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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启动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

2020-11-25新闻14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特别是基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按照《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聚焦解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问题,国管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加强实践探索,以点带面推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通知》确定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7家单位为第一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单位,分别在标准化建设、集中统一管理、公务用车平台建设、保障基层公务出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等领域开展示范建设。《通知》要求,各示范点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在专项领域加大实践探索力度,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提升公务用车管理保障水平。各省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支持指导示范点建设单位实践创新,并可结合工作实际,分级开展省级示范点建设。

国管局资产管理司将持续跟踪示范点建设进展,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深化理论政策研究,2021年9月底前集中评估示范效果,适时通过现场会、专题培训等方式对示范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及时推动实践经验向制度标准转化。

通知全文如下:

国管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公务用车特别是基层公务用车管理的指导,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交流,推动整体工作提升,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综合各地区工作基础和申报情况,经研究,确定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7家单位为第一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单位,在标准化、集中统一管理、公务用车平台、保障基层公务出行、全生命周期体系、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等领域开展示范点建设。

各示范点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在专项领域加大实践探索力度,不断提升公务用车管理保障水平,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省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支持指导示范点单位建设工作,协助解决困难,及时宣传示范点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可结合工作实际,分级遴选确定省级示范点建设单位,积极引导鼓励各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实践创新,不断提升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效能。

国管局资产管理司将密切跟踪示范点建设进展,加强业务指导,深化理论政策研究,2021年9月底前集中评估示范效果,推动实践经验向制度标准转化。各示范点建设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和国管局资产管理司。

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单位名单(第一批)

来源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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