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两百多万元,7人在滁销售这东西,判了...
11月20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安徽消保委)诉董某、赵某等7人6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董某等7人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安徽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09.4705万元、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各0.6万元。
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间,董某等7人 从他人处,购得假冒“口子窖”系列白酒、假冒洋河牌系列白酒、假冒古井贡酒等,在天长市境内销售。2019年,董某等7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该院依法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董某等人隐瞒事实真相,明知所售白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对外予以销售,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在安徽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分别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遂作出以上判决。
该批案件均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酒,系安徽消保委提起的首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共9件。2020年3月由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其中8件指定天长法院审理。目前该院已宣判6起,另2起仍在审理中。
近年来,一些人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销售假冒高档烟、酒等商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轨渠道购买,不要贪图便宜,同时提高甄辨能力,发现假冒伪劣商品,积极举报,让制假售假者付出高昂代价。
来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编辑:周艳丽/审核:蔡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