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榆林一市民盗窃共享电动单车被起诉!
近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了薛某某盗窃案。
2020年3月22日许,被告人薛某某在榆林市榆阳区南郊夏州路凯丽公寓小区附件用自己的皮卡车(陕K****8)转移至榆阳区麻黄梁镇××村。同年3月24日,被告人薛某某用自己的三轮车摩托车将该共享电动车运至城区藏匿于榆阳区南郊夏州路锦瑞名苑小区内。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