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暮年,官贪吏污,社会失败,庶民难受。
朱元璋身世平民,祖祖辈辈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贫寒农人,蒙受过暴虐的压榨和克扣,与那些徇私枉法、敲骨吸髓、飞扬跋扈的贪官蠹役势同水火,深仇大恨。
明朝前期,各级清官如雨后春笋,前赴后继,层见叠出,其数目竟占了明代全部循吏的八成以上。
这一经历征象,不可以不归功于朱元璋昔时的铁腕治贪。朱元璋当政31年,先后倡议6次大范围肃贪,杀掉贪官蠹役15万人摆布。朱元璋重办贪官蠹役,其刻意之大、力度之大、错失到位,起到了猛烈的震慑好处。开始,从本人身边“高干”疏导。明初的中书省属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因为大批留用元代的旧仕宦,以及少许造反起身的元勋。
他们有备无患贪污腐化,朱元璋对这些官员绝不包涵,举行了严峻惩办。对都门高官云云,对金枝玉叶也不手软。朱元璋的半子、附马都尉欧阳伦,因加入贸易,私运贩私,向陕西贩运私茶,从中获得暴利。随便吵架这些父母官。朱元璋晓得后,登时命令赐死欧阳伦。其次,用严刑峻法惩办贪官蠹役。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诏令:“自今犯赃者无怠”。洪武八年(1375),朱元璋又命令,犯赃罪的仕宦同等贬谪到凤阳屯种,也即是罚去干农活。仅洪武九年(1376)一年,在凤阳屯种的仕宦就靠近一万人,此中大片面为贪官。
在《大明律》中,朱元璋对贪官蠹役处罪分外重。此中,犯有贪赃罪的仕宦,一经查实,同等发配到朔方荒原之地放逐;仕宦贪污获赃六十两以上的,处以枭首示众之刑。对于贪官蠹役,撤除用刑律例定的“五刑”,朱元璋还每每法外用刑,包含抽筋、挑膝盖、剁指、剁脚、剥皮等严刑。在官衙前,往往有一个剥皮场,和一个专挑贪官人头的长杆;在官衙办公书案旁,则有一个塞满稻草的人皮,用以震慑和吓唬那些心存贪渎之念的仕宦,使之惊心动魄。因为铁腕肃贪,闻风而动,朱元璋在位时代,明朝太平盛世,庶民乐业。毛主席评估朱元璋:“自古能君无出李世民之右者,其次则朱元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