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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钓鱼时起纠纷,打人一拳赔了7.5万元

2020-11-24新闻16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六公宣 见习记者 陈子秋 记者 顾元森)11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马鞍派出所接到张某报警称,自己与表弟胡某在马集某水库私人承包的鱼塘边,与鱼塘主人发生纠纷,自己失手将鱼塘主人的朋友打伤。经调解,最终张某赔偿对方7.5万元,对方不再追究张某相关法律责任。

接到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张某告诉民警,他与表弟胡某驾车来到水库钓鱼。管理员小李看到后劝阻,称钓鱼的地方已由私人承包,张某与胡某便假装离开,但半小时后,两人再次驾车来到水库。没过多久,小李再次看到了他们,劝阻无效后,小李想将两人的渔具没收,两人阻拦并准备驾车离开,小李见状,便通知好友小王前来帮忙。

小王闻讯后,立即喊人堵住张某两人,不让其离开。张某一时没忍住,一拳打在小王鼻子上,打得小王一下子坐到地上,鼻子流血。面对民警,小王称自己头晕,鼻梁疼。张某表示愿意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及赔偿。

△小王被打倒在地上。警方供图

后来经过鉴定,小王鼻梁骨折,软组织受损。小王要求张某一次性赔偿10万元,便不再追究法律责任。张某则表示自己打人不对,也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家里条件困难,一次性拿不出10万元。最后,在民警的调解下,小王念在张某主动报警、认错态度良好,答应张某赔偿7.5万元后,表示谅解。目前,双方已签订协议,小王不再追究张某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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