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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海南琼山三建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连雄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60004********527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201422752L
组织机构代码:20142275-2
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河口路817号
案情介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恢复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建平、陈建兵与被执行人海南琼山三建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8)琼0107民初21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0)琼0107执恢47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陈建平、陈建兵支付借款本金385000元和利息93289元,合计478289元;二、向申请执行人陈建平、陈建兵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向申请执行人陈建平、陈建兵支付案件受理费4237元;四、负担执行费7137.89元。
联系举报电话:曾德奋 0898-6587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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