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为规范执行账户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兑现,我院开展了执行款账户清理专项行动,现有部分款项无人认领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一条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联系申请人,特此将上述款项部分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请当事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缴款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凭证(身份证明、执行依据、委托手续等)前来我院(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71号 联系电话:7307712)办理相关认领事宜,逾期不来办理,本院将依照相关管理办法依法提存上述款项,提存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