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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局长“开车轧人”喊冤枉,申诉17年终清白,申请350万国赔

2020-11-23新闻9

最近有很多蒙冤入狱的人上诉以求清白,此前沸沸扬扬的"张玉环案"申请国赔成功,获得了468万元的补偿。

如今又有一位曾经因被判故意杀人入狱17年的局长申冤,申请350万元国家赔偿金。那么当年究竟是什么情况?这位局长又是如何不明不白地蒙冤的呢?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2年6月21日晚10时许,威海市北竹岛村村民李英伟无故逞强拦车,结果被碾过,造成十根肋骨骨折等重伤,当晚曾驾车路过事发地点的于方民成为嫌疑人。

2002年3月,于方民出任威海市国土局经开区分局局长。但仅仅过了7个月,他的命运又陡转直下,当年10月30日,于方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拘。

2003年5月19日,威海环翠区法院一审判决于方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坚称自己无罪的于方民,自此走上申诉路。

其实稍微梳理一下就会发现,这起案件疑点重重,深陷"罗生门"疑云。

具体表现在每个人都自说自话,供词有很大差别。

案卷资料显示,事发当晚,于方民与李文琛、姜清清、刘雪梅、魏敏一起在威海瀛洲宾馆就餐。饭后,于方民独自驾驶墨绿色鲁K90058号本田雅阁轿车离开,随后路过李英伟所在路段。

李英伟陈述称,当时一辆轿车嫌他挡道,下来和他吵,言辞中说要轧死自己,李英伟顺势就躺在车前,导致被轧重伤。

可是于方民的证词与其截然相反。

于方民辩解称,他当时看到有两个人打架,打人的人跑了后,被打的人低头向左跑来,于方民停车后,被打的人在他车上拍打了几下,他曾两次下车质问对方为何拍车,但对方没有说什么,转身离开了。

于方民认为自己没有轧人,是无辜的。

证人出租车司机周承喜称,一辆黑色轿车的司机曾和李英伟发生争吵,后来从李英伟身上压了过去。

"我看了下车牌,应该是鲁K90058,只是5字有点模糊,我有80%把握。"

另一证人从培泽也证实,他在自家窗口看到,一个男子追打另一男子,后来被打的人跑掉了,打人的男子站在瀛洲路中间,拦住了一辆黑色轿车,最后黑色轿车从这名男子身上轧过。

环翠区法院认为,李英伟逞强躺在其车前时,于方民明知轧人会致人死亡,仍开车碾轧李英伟,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碾轧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于方民意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这与于方民坚称的无罪依旧是两个概念。

2019年10月9日,潍坊中院认为,原审认定于方民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依据除相关证人证言外,缺乏能够锁定于方民作案的客观证据;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要求。

申冤成功,获判无罪的于方民向威海中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已4个多月,要求赔偿金350万元,该法院尚未就是否赔偿作出决定。

从2002年到2019年,他用17年时间洗清了冤屈。

希望司法能够给予一个公道,不要让清白的人蒙受冤屈。不针对此案,而是针对所有不清不楚的案件,毕竟前些年因为网络技术手段的落后,很多冤假错案,希望都能一一洗清冤屈。

对此你怎么看?

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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