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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明年元旦正式实施

2020-11-23新闻14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改后的档案法,在推进档案开放与利用、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保障档案安全等方面,作出哪些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

在市档案馆的查阅大厅,市民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就可以查询到招工、知青下放等方面的民生档案。

市民杨惠玲:“我今天来主要是想来查一下我的招工信息,感觉我们蚌埠档案馆真的是设施非常的先进,服务也非常的热情,只要一张身份证,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查到我所需要的资料,非常感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明确规定,一切社会主体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各级档案馆要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为档案的开放和利用提供便利条件。目前,我市档案馆的馆藏档案100%实现数字化,同时,我市及三县四区8个综合档案馆,已全部实现长三角区域民生档案异地互查、区域共享,免去了查档群众异地奔波劳顿之苦,从而实现了“让档案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市档案馆档案管理科副科长程震:“一个是通过政府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另外一个就是通过我们这个苏皖浙沪,这个长三角地区的网上平台,进行跨区域的查询。”

市档案馆档案管理科工作人员方喆:“我们目前现在是长三角区域异地查档服务,不用跑腿, 不要让群众来到我们现场,就可以查到民生档案,比如说一些婚姻、知青下放、还有一些出生证明的档案,都可以通过利用网络,就可以查询得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要求档案馆通过多种方式,发挥文化宣教功能。我市档案馆先后举办过《珠城记忆——蚌埠历史文化陈列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档案文献展》、《“国魂不死”张汇滔纪念展》等主题展,拍摄了系列文献纪录片《淮畔烽火》、《三进淮上》等,让尘封的档案活了起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还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

市委办(市档案局)档案管理科科长齐治东:“这次新修订的档案法,就是对档案开放方面做出重大改变:一是缩短了档案的开放年限,从原来的30年缩短到25年;二是扩大了档案的开放主体;三是对档案的开放渠道和方式,也进行了扩充;四是对于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档案开放,不能进行档案开放的,作出了具体处罚措施。”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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