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凯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进行一审宣判。
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张凯以亲缘、同学、朋友关系为纽带,以宁夏泉龙吉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宁夏泰和翔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为依托,以合法经营为掩盖,形成了以被告人张凯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周扬、张全龙、孟令海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姬兴存、卜范福、武玉雷、郝少东、李铁钢、吴华、杨勇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16起犯罪事实,实施了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4起违法事实,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对被告人张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对被告人周扬等3名积极参加者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并处2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在办理该起涉黑案件中,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查,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案17名被告人中有14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有力推动了该案的高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