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作为驾驶员,这样的规范几乎人人都懂,可是在现实中,总是有几个别驾驶员,贪一时享乐,图一时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日前,巩义公安交警结合全市的创文工作,曝光一批酒驾事故案例,希望所有的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远离酒驾,拥抱平安!
2020年11月15日21时00分许,李某平醉酒后驾驶A3***J在巩义市广陵路与和平路交叉口东侧停车场内倒车时,与龚某某停放的豫A8***G号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经血醇鉴定,李某平静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6.38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无独有偶。2020年11月15日21时30分许,李某超醉酒后驾驶豫C***YQ号轿车沿巩义市回郭镇驻驾庄村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王家祠堂处时,撞在王某某家的房屋外墙上,致车辆、墙体损坏,造成交通事故。后经血醇鉴定,李某超静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41.35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此,巩义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司乘人员,拒绝酒驾,从自己做起!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能够认识到酒驾的危害,主动拒绝酒驾,酒后采取公共交通工具或是代驾等方式,警民携手共建平安、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通讯员刘浩飞